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6-03-15 08:30:49 【阅读 】
“十三五”时期,对于中国而言什么最重要?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答案或许有很多。“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关键阶段。如何保障中国这艘大船沿着既定航道平稳运行?一个很重要的答案是——法治。
此时此刻,小编的内心是激动的。在纵览各民主党派中央的提案时,他们不约而同地把“十三五”时期法治建设作为重要的聚集点之一。其中,有20多篇提案专门聚焦司法体制改革、法官权益保护、律师权益保护、互联网法制建设、干部普法等法治问题,还有多篇提案在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时,突出强调相关法律政策的健全与完善,几乎涉及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护航“十三五”发展航船?今天,就通过部分民主党派的相关提案,听听他们的解读和建议。
必要性:互联网经济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比如网络约租车发展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新型欺诈,众筹模式普及需要完善的信用体系,电子商务和寄递物流业串红引发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等,都提出了法律规制新课题。
建议:以“包容性治理”理念应对我国互联网经济法律规制需要;通过网络安全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共数据开放等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互联网平台责任制度;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与民间智库在规范互联网经济法律规制方面的作用。
必要性:当前,全球分享经济规模和影响力持续扩大,在我国发展速度同样惊人,但现有政策环境与分享经济飞速发展之间还存在不适应性,主要体现在相关法规政策滞后,互联网新兴业态规模迅速扩大,但缺乏相关法律作为界定依据和规范方法;扶持政策的杠杆效应有待发挥,征信体系、劳动保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保障体系不完善等。
建议:制定适用于新兴业态的法规政策;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即实行政府管企业、企业管服务两级监管,避免行业监管“一刀切”现象扼杀行业创新和持续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加强对新业态发展的数据统计和研究,加强行业自律。
必要性: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存在信用信息法律不健全,各地区信用中心低水平重复建设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不统一,守信奖励不足,失信惩罚机制缺位等问题。
建议: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法律制度,研究制定信用、信用信息、隐私等方面的法律,使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信用数据的使用有法可依。尽快出台征信业的管理办法,依法规范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及征信机构的行为。建立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构建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和技术规范,成立国家征信中心,扶植民营征信机构做大做强,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必要性:如何实行分类管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的关键问题。在现有的法制框架下,民办学校既不能享受政府补贴、税费减免等,也不能合法合规地获得经济收益,两头都落空,制约了学校发展,影响民间资金投入教育积极性。
建议:在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出台和完善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相关的税收配套政策:确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法律依据,保障健康发展;有的放矢制定扶持政策,保障民办教育公益性;强化民办教育捐资、融资税收激励,助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明确营利性学校的征税范围,合理确定各类税负比例。
必要性:法院司法公开的关键是庭审,由于庭审没有真正做到公之于众,造成司法缺乏透明度。
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顶层设计,在全国全面推行“互联网 庭审直播”;加快基层法院、法庭数字化法庭建设的步伐,做好硬件准备;法院系统以省区市为单位,与具备覆盖基层法院、乡镇法庭能力和资源的大型主流网络公司签订庭审直播的合同;由最高法院或者高级法院制订“互联网 庭审直播”相关规定,明确负面清单,提出规范要求并具体指导。
必要性:2015年9月《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出台,对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实践中,律师执业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律师调查取证难,刑事案件律师会见难,多数法院并未为律师执业提供更为便捷、安全的条件等。
建议: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规定,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均应设立专门的律师通道;推动各地看守所设立会见预约平台,推行网上预约、电话预约制度;设立全国统一的律师投诉电话及专门的受理渠道,实现跨区域全覆盖无差别的律师保障机制;制定可行性细则,严格规定及限制公民代理;尽快制定法律服务市场的整体发展规划。
必要性:近年来,我国领导干部教育中明显增加了法治教育的内容,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亟待改进。
建议:加强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治国的理论教育;加强宪法教育;加强法治教育教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教育制度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违法履职的惩处制度建设。
必要性: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较为突出,例如人员分流矛盾、“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助理双重管理影响了审判效率,人员分类管理多侧重于政策层面而没有完全上升到较为稳定的制度层面。
建议:实行动态员额制;建立“能进能出”的选拔任用机制,打造一支优秀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建立差别化的薪酬和职级体系,平衡法院、检察院内部各类人员利益;挖掘内部潜力和创新管理措施,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把主要任务放在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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