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是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和重要评选表彰的基础性工作,是人选资格审查的重要关口,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菅、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评价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相关评价单位信用评级工作实际,按照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改进评价办法,强化评价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综合评价的人选把关和用人导向作用,着力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评价对象
拟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在工商联(民间商会)等人民团体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在光彩事业促进会、工商联所属商会等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拟推荐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评选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评价单位
党委统战部牵头,组织部、工商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卫生和计划生育、税务、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评价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
1、思想状况和政治表现。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凯发kf的文化建设,重视支持所在企业党的建设和工会等群团组织建设等情况。
2.社会公益事业。主要考察评价对象及所在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等情况。
企业经营状况
3、企业经营。主要根据评价对象所在企业近3 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及创新能力等,考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企业守法诚信
4、劳动保障。主要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情况、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以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等,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情况。
5、环境信用。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企业环境守法信用,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环境保护情况。
6、企业信用。主要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根据评价对象所在企业在工商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和经营异常等方面的信用公示信息,考察企业守法诚信经菅情况。
7、纳税信用。主要依据国家有关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依法纳税情况。
8、安全生产。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防治情况。
个人守法
9、个人守法。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对单位行贿负主要责任、近5年内违反治安管理外罚法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情况。
评价结果运用
综合评价结果为 a级的优先作为组织考察入选, b级的可作为组织考察人选, c级的不宜作为组织考察人选。综合评价结果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三年内需进一步做推荐使用或评选表彰的,要对评价对象在个人守法和企业经菅等方面的最新情况作深入了解。未经综合评价或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列入考察人选范围。